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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快樂不是無價的_淺談娛樂稅》

根據現行稅法,凡舉電影、演唱會、KTV、脫口秀及密室逃脫等娛樂性質的表演,都需要由購票人支付娛樂稅(約為票價1%~2.5%)。


惟該特種消費稅並不符合租稅調節的論述,娛樂表演並非奢侈消費,也沒有破壞環境,更不是不良嗜好,無需加以稅賦抑制消費。


然而,演講並不在娛樂稅的課徵範圍內,故日前脫口秀網紅曾博恩表示,薩泰爾娛樂一年代繳納娛樂稅約100萬,若將營業項目改為”有趣的演講”,是否就不用課徵了。


P.S.(我幫你算算)

以年娛樂稅額100萬推估,薩泰爾年營收約1億,再以財政部淨利率估算,博恩年收約落在1,300萬左右,是個名副其實靠一張嘴吃飯的男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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